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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介绍

洪浩律师 洪浩律师,1965年7月出生。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专业,1994年10月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,律师资格证号:139565070041。于1996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,现任职于河北益昌律师事务所,律师执业证号:1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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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洪浩律师

手机号码:13831686180

邮箱地址:562889678@qq.com

执业证号:11310199610263577

执业律所:河北益昌律师事务所

联系地址:廊坊市永清县武隆路司法局院内

法律顾问

新公司法成立分公司流程

一、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定

需提供总公司所有证明文件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《国、地税证书》《开户许可证》、公司章程、以上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,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,到分公司管辖地区所在工商局递交资料申请。

二、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分公司的登记注册

1.填写分公司经营范围(不能超出总公司范围)。

2.提供分公司注册登记地址即租赁合同(需要总公司担任承租人)。

3.填写注册资料后交于工商部门受理。

三、办理分公司代码证、国地税证件、开具公司银行基本户:

领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分公司《营业执照》后,依次办理代码证、地税证、国税证、开户基本户(注:办理以上事项过程需要总公司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,和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。)

注册分公司注意事项:

1、分公司名称是以XX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为公司名称。不存在预先核定字号和公司名称,只需带齐总公司所有证明文件就可以的申请分公司。

2、分公司处租赁地址合同必须经管辖的房管局备案。租赁期限超过一年。用自有房屋作为分公司经营地址,须提供房屋房产证明。经营地址用途为住宅性质,需要房管局开具临时场地商用证明。

3、因分公司没注册资本金的要求,注册是可不用任何资金证明文件(验资报告),分公司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是由总公司承担。

因为新《公司法》将越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不再规定为违法行为,所以,分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也不认为是违法行为。但在设立登记时,仍然需要进行经营范围的设立登记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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